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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訂金押金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相信生活當中絕大多數的人都容易將定金訂金押金給搞混,尤其是訂金和定金,甚至有很多人覺得就是一個意思。其實,如果真的發生了什麼糾紛,這三個詞彙在法律上所代表的內容就不一樣了。為了幫助大家搞清楚定金訂金和押金,小編就在下文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一下定金訂金押金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定金訂金押金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一、定金訂金押金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1、“定金”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傢俱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傢俱銷售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 20% 。

2、而對“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傢俱銷售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與傢俱銷售者協商解決並要求經營者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

3、押金是在租借東西時是用做抵押用的錢。押金的數額通常是按所借物的原價或高於原價交付,在歸還借物時退還原有的押金數額。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係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則押金應予以退還。

二、訂金與定金的區別有哪些?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對於定金來將,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三、定金和押金的區別

1、定金擔保的是債權,不具有物權效力;而押金應屬於擔保物權的範疇;

2、定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習慣上採用的方式,我國法律既未明確承認也不禁止押金這種擔保方式;

3、定金的設定僅限於被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而押金的給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數額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其數額可以高於或者低於主合同的標的額;

5、定金具有懲罰違約方的功能,而押金僅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對違約方的制裁僅以所交的押金為限。即,給付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並不承擔雙倍返還押金的義務。

基於上述關於定金、訂金、押金的法律屬性的理解和認識,建議當事人在經濟生活中根據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選擇使用;

但必須明確的是:如果選擇定金擔保方式,則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定金合同的性質,且其約定必須符合法律關於定金限額的規定,且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約定等。

比如訂金是屬於預付款,即使違約了,可以協商返還,定金在發生違約的情況下,是有可能不會返還的,而且對方違約的話,可以要求賠償雙倍的定金的。再來說押金,押金是屬於一種擔保物權,在雙方的某些特定關係解除以後,押金自然全數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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