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不給過戶犯法嗎?
一、借名買房不給過戶犯法嗎?
借名買房不給過戶的話是屬於犯法的行為,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並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
借名買房是否有效,主要看借名人(實際購買人)和出名人(房屋登記人)之間是否有借名協議,這主要是根據我國《民法典》關於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規定,如果借名人和出名人在房屋購買以前簽訂了房屋借名協議,將房屋的權屬約定清楚的,應該認定借名行為有效,房屋的實際權屬歸借名人。
同時,根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二、借名買房可以申請訴訟保全嗎?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二)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詢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影印件;
3.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舉報網為代表的公務懸賞,和以蒲公英協作網為代表的民間懸賞,均未支援在訴訟階段懸賞。申請人可以自己嘗試登報等方式進行懸賞。
(三)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四)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五)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後,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繼續保全,否則將自動解除。
借名買房產生糾紛在訴訟的時候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首先是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和相關的資料;其次就是人民法院進行稽核申請和材料等;最後就是人民法院讓申請人繳納一定的財產保全費用進行保全就可以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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