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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前辭職了老闆不讓走還不給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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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前辭職了老闆不讓走還不給工資怎麼辦
如果提前辭職了老闆不讓走還不給工資怎麼辦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2)在企業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勞動者除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之外,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3)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