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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尚未開始放棄繼承權

法律1.01W
繼承尚未開始放棄繼承權
繼承尚未開始能夠放棄繼承權嗎

可以放棄繼承權,我國《《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根據這一規定,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之前作出。繼承開始之前,繼承尚未開始,不存在放棄繼承的問題。因為,這時繼承人只是具有一種期待權,即將來繼承遺產的可能性。因此,假如某些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曾向其他法定繼承人作出過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但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沒有重申這種意思表示,應當視為接受繼承。而遺產處理之後,繼承人當然不能再放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