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申請仲裁中止審理的依據

法律6.35K
申請仲裁中止審理的依據
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中止審理的情形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