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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糾紛定義

法律2.11W
繼承糾紛定義
土地糾紛定義

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就是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根據各方理由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矛盾。


特徵


主體的多樣性,土地所有權的爭議一般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使用權的爭議則是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也有發生在國家或集體和個人以及個人和個人之間。


②客體的特定性,一般表現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誰所有、由誰來行使問題。


③爭議大都表現為情況複雜、年代久遠、查證難度大以及政策性強等特性。④土地權屬爭議有特定的程式。


主要原因


①相鄰單位或個人之間權屬界線不清。


②實地面積與批准面積不一致。


③用地手續不完備。


④有關補償、安置等措施未落實。


⑤國家政策體制變動。


⑥土地租賃、借用或重複徵用、劃撥等引起土地權屬紊亂。


⑦農田基本建設造成的土地原有狀況的改變和地界變更而又無原始記載,以及其他歷史原因遺留問題等。


也可以是集體,這個村的村民集體起訴,還可以是法人,就是公司或者是企業,向法院起訴使用權的問題應該說明清楚情況,事實和理由還有訴訟請求是什麼,以及原告和案件時有直接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