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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企業辭退員工步驟是怎樣的,辭退的要件是什麼

法律1.71W
試用期企業辭退員工步驟是怎樣的,辭退的要件是什麼
試用期企業辭退員工步驟是怎樣的,辭退的要件是什麼
一.企業在試用期辭退員工的要件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直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適用本條解除勞動合同,需注意以下問題。
(一)企業應當滿足以下四個法律要件:
1、企業存在錄用條件;
2、企業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3、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應當在試用期內作出;
4、解除通知書要說明理由並在試用期內交由勞動者簽收。
(二)企業一定要明確界定錄用條件
1、錄用條件一定要明確、細緻和具體;
2、錄用條件一定要公示,要讓勞動者知道。
二.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失性解除,指勞動者雖然沒有過失,但其出現了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企業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