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有太多的夫妻因財產吵的不可開交,都說金錢是婚姻的試金石,這話說的一點每錯,婚姻中另一方可能會背叛你,但是財產不會,所以當婚姻無法走到盡頭的時候,做好財產分析很重要。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看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分以下情況:
房屋購買於同居期間且登記在雙方名下,那麼是可以進行分割的。但是具體如何分割還要考慮房產登記資訊、出資比例、同居時間長短等因素。
(1)房產登記為按份共有。根據相關規定,按份共有的不動產是按照各自所佔份額分割。而房產登記資訊就明確顯示出雙方約定的份額,那法院在審判中就不會考慮其他因素,直接預設為雙方已經對房產有了約定,按照房產登記資訊中約定的份額分割。
(2)房產登記為共同共有。根據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因此,同居期間共同共有的財產分割應以等分為原則,併兼顧共有人對房產的出資、同居時間等其他因素,綜合考慮才能確定。
如果系夫妻一方婚前房產,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個首先要看房屋婚後是否加了您的名字,如果婚後有加名的話,那麼在離婚的時候,您可以要求分割
房屋買賣合同系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且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首先雙方協商房屋歸屬問題,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那麼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有很多的當事人,如果夫妻感情瀕臨危機,在選擇離婚方式的同時也要釐清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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