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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突然被辭退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突然被辭退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突然被辭退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工作時間未超過一年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工作超過一年的,此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賠償。

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怎麼辦?

1、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4、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只要存在辭退的行為就可以要求相應的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就會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的收入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確保到勞動者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