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勞務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一、工資勞務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工資勞務糾紛應該找到對方來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就去法院起訴。
1、沒簽合同、沒買社保、隨意降薪,這些以前看似平常的動作,都是違法的,企業要賠償勞動者相應的損失。一旦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只要及時收集證據,運用法律武器,就能避免吃虧。
2、遇到勞動糾紛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局反映情況,經審查後符合規定的,勞動監察部門會進行調查,責令企業作出改正,甚至進行處罰等。一般2個月內可以完成。維權成本幾近於無。
3、發生勞動爭議後,可選擇4種方式解決: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當事人→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步驟並非每個步驟都要經過,我國法律法規只規定了提起勞動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前置條件,其他步驟可選擇適用。
4、雖說法律法規規定了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想要證明自己的觀點需有充分的證據,如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出示打卡記錄、工資條、為公司代發快遞的快遞單等等作為證據。
5、聘請律師處理勞動糾紛,事半功倍。律師的專業水平對於成功解決糾紛起到很大幫助,律師函及其他文書,更是有震懾作用。
6、勞動糾紛也是有“法律保質期”的,過期可就不會受法律保護了。勞動仲裁申請時效要注意,勞動者在遇到勞動爭議時,要特別注意不要錯過一年的勞動仲裁時效,切忌輕易地放棄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法律不保護睡在權利上的人,遇到侵害自己權益的不良企業,一定要及時維權。
二、勞動爭議發生之後如何解決?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此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從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未達成協議,則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60至9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另外,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調解達成協議後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關於工資方面發生糾紛之後,那麼是需要通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當然了,因為是屬於勞務方面的糾紛,可以直接的提起訴訟。但必須要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證明確實是存在拖欠勞務工資款,比如說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生命的合同或者是口頭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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