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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聘曾經被辭退的員工支付補償金嗎?

回聘曾經被辭退的員工支付補償金嗎?

一、回聘曾經被辭退的員工支付補償金嗎?

不用支付。 勞務關係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係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係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係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解聘該員工是否給予補償、補償標準等問題是根據返聘協議來確定的。如果返聘協議沒有約定,那麼單位就沒有義務支付。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勞務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

由於退休返聘人員,儘管與單位簽定合同。但是也不會是勞動關係,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係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係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二、公司辭退員工用提前通知嗎?

公司辭退員工一般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返聘被辭退的員工不給補償,公司發現員工不符合單位的錄用條件,可以辭退員工,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在工作中存在法定過錯情況,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可以立即辭退員工,並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