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拆遷糾紛幾種處理型別
房產拆遷糾紛的處理型別:
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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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佔是否可以報警
土地被佔可以去派出所報案,如果佔地行為構成非法佔用耕地罪的可以依法追究佔地人的刑事責任。非法佔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342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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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口能不能拿土地徵用後的安置費
已經簽訂徵地拆遷安置協議的死亡人口能拿土地徵用後的安置費,尚未簽訂徵地拆遷安置協議即已死亡的人口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不能拿土地徵用後的安置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需要徵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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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拆遷非住宅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如何補償
對拆遷非住宅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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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補償協議是否公開
公開。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民法典》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