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若是一房多卖房子归谁
一、一房多卖房子归谁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顺序处理:
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
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并且都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房子归已经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
在司法实践中,一房多卖,房子的归属顺序大致为: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优先于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办理预告登记优先于已经交房的,已经交房的优先于已经申请过户的,已经申请过户的优先于已经网签或者预售备案的,已经网签或者预售备案优先于已经支付房款的,已经支付房款的优先于在先签订合同的。
二、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有何法律依据?
我国早已为限制“一房多卖”这个行为,制定了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出现一房数卖的情况,受损的往往是买方。毕竟房屋只有一处,存在多个购买者的时候,最终也只能由一个购买者实际获得房屋所有权。那是不是其他的购房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呢?其他购买者此时可以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要求解除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同时退还自己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因此遭受的损失也可以要求作出赔偿。
-
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可以解除合同。律师解析:延期交房经催告三个月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1、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该合同;2、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法律...
-
购房合同是不是属要约
律师解析:购房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要约条件就属于要约。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相对方同意购房合同的,视为承诺。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合同...
-
可不可以以儿童的名义买房
律师解答:可以。律师解析:可以,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所以可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未成年孩子名义买房是可行的。只是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需要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
已婚可不可以和别人共同买房
律师解答:可以。律师解析:可以。1、买房的各方共同对该房屋拥有产权,可以在自己所有的份额之内处置房产。2、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3、已婚和别人共同买房的,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双方均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