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造謠惑眾罪概念
軍人違反職責罪2.66W
戰時造謠惑眾罪,是指戰時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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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時,要區分本罪與玩忽軍事職守罪的界限。這兩種犯罪客觀上都可能因未盡職責而造成嚴重後果。其區別在於前者所未盡的職責是指揮人員基於部隊友鄰關係而產生的,而後者所未盡的職責是指揮人員自身職務所要求的。指揮人員對所屬部隊處境危急不積極組織支援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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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俘虜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四百四十七條規定私放俘虜的,私放重要俘虜、私放俘虜多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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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叛逃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一條軍人叛逃案(刑法第四百三十條)軍人叛逃罪是指軍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因反對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而出逃的;(二)掌握、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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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叛逃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叛逃罪的法規競合問題《刑法》(以下簡稱本法)對軍人叛逃罪和第109條的叛逃罪的規定存在部分法規競合關係,即本法第109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叛逃罪的規定可以包括一部分軍人叛逃罪。當軍人叛逃時,應優先適用本章的規定,以軍人叛逃罪論處。(二)區分本罪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