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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主體是什麼

一、勞動仲裁裁決主體是什麼

勞動仲裁裁決主體是什麼

勞動仲裁主體是參與仲裁活動的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依法在勞動關係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者,也包括仲裁人。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設仲裁員名冊。

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審判員的。

2、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3、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4、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是什麼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應當親自或者書面委託代理人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書面申請,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填寫後遞交給仲裁工作人員,然後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二)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並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複印件A4型紙。

3、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複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在日常生活當中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仲裁進行了裁決以後,但是必須要執行,但是如果對裁決的結果不符的情況下,也可以向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回裁決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