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勞動糾紛
勞動糾紛主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圍繞勞動而產生的一系列糾紛,實踐中對勞動糾紛的處理是比較麻煩的。無論是作為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應該瞭解處理勞動糾紛的方法有哪些。下面,本站為您詳細解答有關問題。
1、協商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
2、申請調解。
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即我們平常所説的打官司。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序。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在處理勞動糾紛的時候,人們最先想到的就是雙方協商解決糾紛。除此之外,對於勞動糾紛還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請求勞動仲裁委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不過大家要注意一個問題,對於勞動糾紛而言,必須要先經過了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處理之後才能夠提起勞動訴訟,否則的話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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