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簽了勞動合同的可以辭職嗎
試用期簽了勞動合同的可以辭職嗎
已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在勞動合同上約定試用期的,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未在勞動合同上約定試用期,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可以去郵政局用EMS快遞“辭職書”, 收件人單位處寫明用人單位名稱,收件人是用人 單位的人事部門,沒有人事部的寫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單上物品欄註明是“辭職書”,保留好該寄單以證明提出瞭解除通知。如果到期後用人單位拒不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因未做滿一個月辭職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勞動者可以拒絕。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未依法繳納的,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稽查大隊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合同的簽訂肯定在辭職上會有不小的阻力,因為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只要自己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操作就可以有效的解決,但是生活中有關企業在此類問題的處理上是較為嚴格的,所以有關的當事人需要自己進行合理的闡述,儘量減少法律程序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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