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職降薪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公司正式錄用勞動者後,需要就具體的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期限等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但是,有公司安排勞動者考核後,決定對其做降職降薪處理。因為原合同的基本內容被改變,有些勞動者擔心之前的勞動合同沒用了,需要就最新的降職降薪條款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事實上,勞動者被降職降薪後,原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被改變,所以確有必要更改勞動合同。
不過,變更勞動合同要遵守規定,由公司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變更後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了的內容按照變更後的執行,其它沒有變更的內容按照原合同執行。
所以,除了調整崗位降低薪水,其他內容沒變的情況下,不需要重新訂立合同,將更改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即可,並且,修改之後與原合同同等效力。
不過,如果公司做了降職降薪處理後,未及時變更合同出現糾紛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準備以下的證據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
2、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
3、勞動者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證據資料,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最後,其實現在許多公司不管是降職降薪還是升職升薪,可能會忽略變更勞動合同,但這對勞動者來説不利,所以,作為勞動者最好及時提醒公司變更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如果因此產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在必要時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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