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時間怎麼算
在企業中,企業會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是為了明確勞動者和企業這兩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合同,對於員工來説,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怎麼來算的,對員工的工資利益有之間的關係,這必須引起員工的注意。本站小編整理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一定幫助。
單位未籤合同的情況出現在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根據法不咎既往的法律原則,不適用後來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雙倍工資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要從2008.1.1起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在第三次簽訂合同時,可以要求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如2008.1.1簽了一年,2009.1.1續簽一年,到2010.1.1如果雙方願意續簽合同,那麼你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用了整整4條來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而許多民營企業也在想方設法迴避與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可見合同的期限多重要。
勞動合同的期限在不同的情況下分三種方式確定。
一是雙方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3條明確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之一是“平等自願”;第十三、十四、十五條也強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何謂平等自願?何謂協商一致?不就是要雙方就合同期限的問題找到一個都能接受的時間段嗎。因此,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據自己所處的情況和需要,提出合同的簽訂期限,只要對方接受就可以。
二是企業説了算。
在勞動關係管理實戰中,一般都是合同簽訂前以及員工願意在企業工作期間,企業都是處在強勢地位(勞動者一旦決意離開企業,尤其是在仲裁或法庭上,勞動者就永遠站在了強勢地位)。換句話,只要勞動者想在這個企業工作,企業就可以説了算。合同籤多長時間,企業意志能左右勞動者意志。
三是勞動者説了算。
勞動者説了算的時候不多,但以下兩種情況肯定是勞動者説了算。
1、企業特想用的人,如企業從其他單位挖的人、企業要留住的人。這些人只要提出要求,企業是不會在合同期限上計較的。
2、法律規定由勞動者決定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a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b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c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法律同時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通過以上了解了勞動簽訂的時間怎樣計算的,您大概瞭解了嗎?如果在勞動合同簽訂時間的計算上有不明確的法律問題,比如説在勞動合同的內涵,種類,範本上存在着有不明確的法律問題,可以通過諮詢本站,尋求律師的幫助,律師會在第一時間解答您在這方面的疑惑,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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