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情形如下: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勞動合同法的重大變化,同時也給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一般來講,試用期內經過雙方的瞭解和考查,認知了彼此。雙方開始考慮是否進入“正式期”。而用人單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樣,簡單的説一句,“員工不適合公司的崗位需要,而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
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另外,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須合法,合理。有理有據,否則將導致在勞動爭議中敗訴。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和細化崗位説明書,記錄勞動者的工作過程和業績。以此作為抗辯的理由根據。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需提前三天通知
依據勞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在合同中對解除勞動合同附加條件,如約定需提前通知,該約定違反法律規定,勞動者行使解除權可不受其約束。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違約金是否有效? 答案是無效。
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 無需賠償。
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這裏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的出資是特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出資,如發票。
如果試用期滿,在勞動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
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1995年《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明確作了上述規定。
一般情況下,還在試用期的員工通常是不會有單位給籤合同的,但是就算有單位依法對入職的員工合同也是可以隨時在期間解除的,但是如果員工並沒有犯任何的錯而且顯然其能力是足夠承擔的話,此時辭退就是單位的違法而且要賠償的。
-
勞動合同期限內離職要承擔什麼後果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限內離職要承擔的後果是:一般情況下,合同期限內離職勞動關係將會解除。如果因為勞動者離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賠償損失。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單位應籤書面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析: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會怎麼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者仍然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應當及時補訂,否則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
單位僅以末位淘汰制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犯法的嗎
律師解答:犯法。律師解析:“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犯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犯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