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未籤勞動合同視為訂立無固定期合同嗎
一、一年未籤勞動合同視為訂立無固定期合同嗎?
在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為逃避義務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因此《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並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對於這種情況本法第81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清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勞動合同的關鍵條款約定不明引發了爭議,《勞動合同法》還提出了指引性的解決辦法。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減少勞動爭議的仲裁、訴訟解決壓力,無論對於勞動者權益的保障,還是緩解司法部門因訟累造成的工作壓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三、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後,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這是肯定的,不過我們也需要注意此時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一般是單位沒有按照規定時間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一年後。如果你還有疑問,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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