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試用期如何離職?
一、法律規定試用期如何離職?
法律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試用期辭職是可以直接走人的,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當然,部分單位會要求提前多少天辭職的。這個是不合法的,但是為了能跟順利的那到工資,勞動者可以有兩個選擇:
1、通過法律手段,立馬辭職,立馬拿錢走人。
2、提前和公司協商好,提前若干天走人,工資一般是按照公司發放日期發,或者是辭職後的第二天發放。
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二、試用期離職注意什麼事項
試用期是針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一種考核期限。
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加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所以,辭職申請只需説明自己從什麼時間開始辭職就行了,最後本人簽字,交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最好自己留個複印件。無需理由,無需什麼格式。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試用期對於普通的老百姓來説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在這段期限內不僅僅是論單位考察勞動者,而且勞動者也有權利對用人單位進行一定的考察,所以試用期也可以發生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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