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四十條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四十條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解除勞動關係會提前通知嗎?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
(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法關於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1、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該條法律介紹了無過失性辭退員工的情況,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之後解除勞動合同,不用履行提前告知的義務,只要雙方對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和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沒有意見,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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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應該有哪些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的內容應該有:1、雙方的身份信息2、勞動合同的期限;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5、勞動報酬的支付;6、社會保險繳納;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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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有效。電子版的勞動合同有效的。使用電子簽名簽署電子勞動合同可以企業提升風險防範能力。使用電子簽名的電子勞動合同具有簽署身份可識別、合同內容不可篡改等特性。解決紙質勞動合同簽署易丟失、易篡改、過程不可追溯等不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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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能否要變更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法人變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也可以不變更,公司法人變更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合同雙方都應該根據勞動合同履行義務、享有權利。勞動者依然可以根據此合同要求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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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蓋公章就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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