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合同續簽流程是什麼?
一、員工勞動合同續簽流程是什麼?
1、人力資源部於員工合同到期前2個月將到期人員名單及《終止勞動合同審核表》提交員工所在部門。
2、部門於15日內向人力資源部反饋是否與員工續訂意見。
3、同意續訂,人力資源部在合同期滿前45日向員工發放《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4、員員工工同收意到續簽後的3個工人作力日資填源寫部意於見到,期並前交人30力日資於源員部。
5、員工工同收意的人力資源部於見期前30日與員工辦理續簽手續,續訂勞動合同。
6、分公司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續訂,由分行人事行政和分行經理自行續簽,結果反饋總部人事。
勞動合同續簽: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
公司與___員工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將於___年___月___日屆滿,
公司決定繼續與__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如同意續簽合同,請於__月___日___時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
如不同意續簽合同,請於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覆公司。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這也是法律的規定,有了勞動合同可以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那麼在實際中勞動合同簽訂到期之後如果要續簽,在遇到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我們就要按照上述的流程進行。當然這都需要建立在合法的情況下,我們也需要維護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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