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辭職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合同未到期辭職會不發工資嗎?企業會向我們索要違約金嗎?是可以辭職的,一般提前一個月通知人事主管人員,工資照發,至於違約金一般是不會索要的,則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詳細的介紹需要承擔哪些後果。
合同未到期辭職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於賠償問題,一般來説是不用賠償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下面的情況下辭職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據《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確立了勞動者的單方辭職權,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
但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的規定,實際是指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金。
因此,如果你們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的話,那麼,老闆扣除你當月工資作為違約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反之,老闆的做法就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與你形成勞動爭議,你可以向單位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支付被剋扣的工資及25%的經濟補償金。
同時還要注意,勞動仲裁的時效,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的一年內,切莫超過法律規定的一年,否則將失去維護權益的機會。
合同未到期會發工資,只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企業是不會找我們要違約金的,主要看你和單位有無服務期約定,單位有無給你支出培訓費用,如果沒有的話,對於你來説沒有什麼損失,但是你必須要原單位給你出具一份解除勞動通知書,否則,原單位可以你未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就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為由要求你與新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幫助到您,也可以聯繫我們專業的本站的律師,幫助您解決您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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