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離職有工資怎麼算?
正常離職有工資怎麼算,按照勞動法規定,職工日工資的計算,是按照剔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用月工資除以應當出勤天數,在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還可以到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辭職的,其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時間的天數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一、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正常離職有工資怎麼算,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單位不得拖欠,剋扣工人工資,不得延長工作時間,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情況,低於拖欠工資的,應當責令支付,並賠償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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