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員工自己提出辭退公司需要賠償嗎
一、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員工自己提出辭退公司需要賠償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自動離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二、公司可以辭退職工的情形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在試用期沒有超過一個月的情況下,在這一個月之內公司不籤正式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合法的,因為籤勞動合同的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就行,即便籤了勞動合同,如果試用期考察真的不符合錄用條件,被公司辭退的也沒有賠償。
-
被辭退還想回去怎麼辦
律師解析:如果被用人單位依法辭退,那勞動者就不能再回去上班了,除非單位同意,且與勞動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只是口頭辭退,且沒有法定理由,建議勞動者繼續上班,以免單位以此為藉口稱勞動者曠工從而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
-
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嗎
律師解析: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
-
被用人單位辭退經濟補償金要怎麼算
律師解析: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
-
員工提供的信息用人單位怎麼核實是不是真實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合適員工提供的信息是不是真實,可以根據員工提供的身份證件核實身份信息;通過員工提供的畢業證、學位證核實學歷是不是和用人單位的要求一致,是不是學歷為真實的,也可以去派出所和社保局核實是不是真實。勞動者應該為用人單位提供正確的個人信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