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規定2021年是怎樣的
一、加班工資規定是怎樣的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二、加班單位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如果節日期間加班卻沒有拿到加班費,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在提出維權主張時,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權:
第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依法 維權時,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例如考勤卡、單位就餐記錄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此外,針對個別單位為加班的職工發“紅包”,並且把“紅包”視作職工的加班工資的現象,“紅包”是單位對員工一年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類似於年終獎,但並不能代替節日期間的加班工資。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準備好加班記錄、勞動合同、書面材料等,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首先肯定要勞動者確實存在加班的事實,而這裏的加班也要求是用人單位安排的。也就是説,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主動自願加班,基於這一情況不能向用人單位主張加班費。另外,考慮到在不同情況下安排勞動者加班,國家規定的單位應當支付的加班費標準也不同。
-
延長員工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如何計算
工作中,用人單位延長員工工作時間,其實也就是安排員工加班,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有拒絕加班的權利,但要是聽從單位加班要求的話,則可以向單位主張加班工資。那此時延長員工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如何計算?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怎麼算?我國勞動法...
-
公司試用期辭退有工資麼
一、公司試用期辭退有工資麼試用期被辭退的,用人單位也要支付工資的。不給是違法的行為,但是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
-
單位安排在春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一、單位安排在春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根據國務院修改的國家節假日放假規定表示,春節一般休假時間為農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可以與週末進行調休。因此在春節期間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需要支付勞動者日工資三倍的加班工資;其餘調休時間內加班的應...
-
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在我國《勞動法》中對加班工資的計算等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一般在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該法律中的規定來計算加班費。但如果是員工自己主動自願的加班,此時就不可以要求加班工資了。究竟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