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加班費追訴時效是多久?
對任何權利的主張都應該在一定的訴訟時效內進行,因法律對公民某項權利的保護都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超過了一定的時效,權利則失去了法律的保護。就加班費來説,勞動者主張加班費追訴時效是多久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主張加班費追訴時效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本條規定,加班費的主張可以在勞動關係終止後一年內提出,並且可以主張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加班費。
許多人都存在這樣一個觀點,就是隻能主張近兩年之內的加班費,超過兩年的加班費將被駁回。這是因為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另外,因為勞動者離職後單位保管工資支付憑證的年限為兩年,所以認為最多隻能主張兩年。
雖然相關憑證用人單位只保存兩年,但是勞動者仍然可以主張兩年以上的加班費,只要勞動者可以證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費的事實;但是,如果勞動者證據不充分,需要用人單位予以證明時,可以以勞動者證據不足駁回其主張。
二、應該如何主張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的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依據本條的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時,根據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勞動者對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同時,考慮到勞動者的弱勢地位,本條又規定,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的話,即使用人單位不提供,也要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所以,根據本條的規定,勞動者如果要主張加班費,要不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加班事實的存在,要不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如果無法提供以上兩類證據只有口頭陳述而主張加班費的話,會因為舉證不能而使自己陷入被動,從而導致敗訴。
則此時仲裁時效為1年,但要是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的,則根據最新法律的規定,此時的時效為3年。期間還會適用時效中止、時效中斷。必要時,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
加班工資是在月薪以外支付嗎?
一、加班工資是在月薪以外支付嗎?加班工資是在月薪以外支付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
-
50歲廠裏辭退有賠償嗎?
一、50歲廠裏辭退有賠償嗎?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
-
加班工資的法律規定是什麼樣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偶爾會發生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情況,現實生活中,也存在一些用人單位故意拖欠或變相不發加班工資,這時,身為勞動者的您,知道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了嗎?我國法律對加班工資是如何規定的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第一部分、加班工資倍數與時...
-
疫情期間在家辦公工資發放嗎?
一、疫情期間在家辦公工資發放嗎?疫情期間在家辦公需要支付工資待遇,單位有權要求有感染風險的職工居家隔離,通過網上辦公等形式提供勞動,或者就居家隔離而無需提供勞動。這種情況嚴格上來講,屬於單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協商工資待遇,如協商不成的,應該按正常的工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