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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可以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嗎?

單位可以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嗎?

我們知道在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情況下,此時勞動者按照要求加班了的話是可以向單位主張加班費的。但這是不是就意味着單位可以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呢?畢竟此時加班會支付相應的報酬。接下來,本站小編從我國的規定中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一、單位可以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嗎?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必須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同時,《勞動法》又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勞動者違反上述規定,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

2、直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3、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由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對企業作出處理。

二、加班時工資如何支付

《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都規定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必須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報酬。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又進一步做了説明。具體的支付標準分為三個檔次:

(1)平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平日正常工作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平日正常工作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等同於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另外支付不低於平日正常工作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雖然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勞動者加班,但此時《勞動法》中也賦予了勞動者拒絕加班的權利,當然行使這種權利也是有例外的情況。與此同時,單位也是不可以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否則就是對勞動者利益的侵犯,除非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不然勞動者都是可以拒絕單位的加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