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還要證人證明嗎?
在勞動者進行工做的時候,有可能會因為工作原因而受傷,這就需要進行工傷鑑定獲得補償了。在進行工傷鑑定的時候需要準備一些材料,來走鑑定程序。進行工傷鑑定的時候,是需要證明的,那麼,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還要證人證明嗎?
一、證人證言只是一種證據,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有單位蓋章證明的,或是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依然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敍述事故發生經過),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工傷勞動仲裁的程序
(一)製作《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清單》;
(二)與用人單位聯繫,可否調解;
(三)向勞動爭議仲裁遞交《申訴書》及證據材料;
(四)準備庭前材料併到勞動仲委閲卷瞭解用人單位的答辯意見等;
(五)參加庭審;
(六)庭後和解或調解。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所以説,對於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還要證人證明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是沒有的話也是可以的。因為證人證言也只是證據的一種,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即使沒有證人證言,如果有別的證明的話,比如説有單位蓋章證明的,也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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