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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材料

個人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材料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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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工傷認定個人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死亡)職工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相關病歷複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及病歷,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5、企業申請認定工傷的,應提交《工傷事故報告書》 原件並加蓋公章;

6、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工商登記證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場安全監管局查詢);

7、關於工傷的證人證言( 證明人必須寫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並簽名按指紋,複印身份證) ;

8、非申請人辦理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9、屬於下列情況的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和死亡證明;

(6)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7)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8)有購買社保工傷保險的,提交《工傷保險登記表》複印件;

(9)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複印件或有效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