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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要對哪些人保留遺產份額

遺囑要對哪些人保留遺產份額

一、遺囑要對哪些人保留遺產份額

遺囑人應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給予給胎兒和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我國法律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二、遺囑繼承人死了遺囑還有效嗎

遺囑繼承人死了遺囑還是有效的。關於繼承人死亡,有兩種結果:代位繼承和轉繼承。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都是因繼承人死亡無權行使繼承權而發生的、由繼承人的繼承人行使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但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1、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轉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在繼承活動開始之後,遺產處理之前死亡。

2、繼承的內容不同。代位繼承是繼承人的子女直接參與對被繼承人遺產的分割,與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共同參與繼承活動;轉繼承的繼承只能對其法定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進行分割,不能與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共同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3、繼承人的範圍不同。代位繼承只能發生與被繼承人有直系血親或擬製血親的子女範圍內,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且不受輩份限制,均可成為代位繼承人;轉繼承人卻不僅限於有直系血親或擬製血親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範圍內,由於轉繼承是繼承繼承人的遺產,因此,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繼承權。

三、遺囑繼承人死亡後沒有繼承人怎麼辦

遺囑繼承人死亡後沒有繼承人如果遺囑繼承人在生前訂立了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遺贈扶養協議處理遺產繼承問題。如果既沒有受遺贈人,也沒有繼承人,那麼遺產應當歸國家所有,並且該筆遺產需要用於公益事業。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死者生前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遺囑往往是根據被繼承人的意願,對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財產做出分配處理。但為了避免出現一些不好的情況,法律中明確規定了,遺囑需要為特殊人羣保留繼承份額。至於,遺囑要對哪些人保留遺產份額?上文已經做出了講解,如果你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直接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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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份額 遺產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