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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保留必要遺產怎麼辦,要為哪些人保留必要遺產

沒有保留必要遺產怎麼辦 要為哪些人保留必要遺產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對其財產或者其他事物進行處分的行為,但是這種處分必須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其中一項禁止性規定就是遺產必要份額的保留。遺囑要為哪些人保留必要遺產份額?如果遺囑中沒有保留必要遺產怎麼辦?這些問題,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遺囑要為哪些人保留必要遺產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據此,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遺囑人通過遺囑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得為其保留必要份額:

(1)必須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之內。即應當屬於遺囑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於法定繼承人有順序上的限制,因此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的人並不一定取得繼承權。只有取得繼承權的遺囑人才有義務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也就是説,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無法享受遺囑應當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權利,在此時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時,第二順序繼承人員才有該權利。

(2)法定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所謂缺乏勞動能力,是指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該法定繼承人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勞動的能力,不能憑其勞動獲得必要的生活資料。

(3)法定繼承人沒有生活來源。所謂“沒有生活來源”是指不能從社會或其他個人獲得必要的生產資料,不能維持個人最低物質生活水平。

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該公民才享有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權利。

二、沒有保留必要遺產怎麼辦

我國《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一規定屬於強行性規定,遺囑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不能有效。

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照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沒有被繼承人的遺囑中沒有給您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也沒辦法與其他繼承人協商解決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遺囑效力,並在分割遺產時,留下必要的遺產。如何提起訴訟,在訴訟中您需要提交哪些證據,這些問題,您可以諮詢專業遺產繼承律師。律師經驗豐富,會給您非常詳細的解答。

標籤: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