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屋可以轉租嗎,房屋轉租的效力怎麼樣
承租房屋後,在房租到期之前,如果因為一些事情而不能繼續租住的話,此時一般也是不能退租的,因此承租人就想到了轉租房屋。那麼承租房屋可以轉租嗎?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承租房屋可以轉租嗎
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給他人使用並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的,均為房屋轉租。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符合以下情況承租人才可以把房屋轉租: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採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轉租的效力怎麼樣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那轉租合同應為有效。
如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的效力如何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此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該《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應當在六個月內提出異議,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經其同意擅自轉租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因此,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定的轉租合同應屬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決於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事實後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所作的表示。
承租房屋可以轉租嗎?答案是肯定的,但此時如果不是經過出租人的同意,那麼就屬於非法轉租,此時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承擔的法律風險就是很大的。因此,各位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房屋的轉租,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牡丹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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