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與承租權轉讓的區別有哪些
房屋轉租與承租權轉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關係構成不同。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由承租人作為轉租的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轉租合同;承租權轉讓則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房屋承租權轉讓給第三人,即自己與出租人的本租合同解除,轉而由受讓承租權的第三人與出租人建立新的租賃合同關係。
2、法律行為有效的前提條件不同。轉租中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經約定了可以轉租的條款,二是出租人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書。而承租權轉讓通常不會在合同中先行約定,只能另行取得大房東出具的同意書。
3、承租期限不同。轉租合同約定的租期最後時限,不得超過本租合同中約定的最後租期。而承租權轉讓後,第三人與大房東建立租賃關係時,可以不受已經終止的本租合同的約束,重新設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
第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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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不交房多久可解除合同
律師解析:一直不交房多久可以解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有約定的依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先催告交納,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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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對出租房是哪些保管義務
律師解析:具體義務包括:一、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佔有租賃物,有保管和維護租賃物的義務。二、租賃物有收益能力的,承租人應保持其能力。保持租賃物有收益能力的費用是為了使承租人自己使用收益所必要的費用,此項必要費用應由承租人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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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人可以出租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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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消防驗收房屋出租合同效力應怎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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