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房屋漏水怎麼辦?
一、商品房漏雨怎麼辦?
通常情況下,開發商和房主會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等書面文件中對房屋的防水質保期和質保期內開發商的修繕責任進行明確約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建設部)於2000年發佈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中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
在保修期限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房屋屋頂漏水、牆面滲水等損害的發生是因房屋質量問題所致,且損害結果發生在質保期內,開發商應當負責修繕;如果開發商拒絕或在合理期限內拖延的,房主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修復,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由開發商負擔。
如果經過開發商維修後漏雨問題仍未得到解決,那麼即使超過了合同約定的質保期,開發商也不能以超過質保期為由免責。對於確因開發商未能履行合同義務導致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房主仍可繼續主張權利。
二、租賃房屋被淹怎麼辦?
合同法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依據上述法律的規定,確認哪一主體來承擔房屋損失的關鍵在於租賃房屋損毀的原因。而暴雨是自然天氣的一種,暴雨侵襲給租賃房屋造成的損毀屬自然災害所致,而非由於租户的不當使用造成,因此可歸於租賃房屋自然損耗的範疇,應當由房東來承擔維修義務。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租賃房屋進行維修是房東的法定義務,但是房東和租客之間形成的是租賃合同關係,屬於私法領域的民事法律關係,如果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的損耗一律由租客自行維修的話,那麼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對於因暴雨造成的租賃房屋損毀也應當由租户自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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