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的證明力和機關的證明力有什麼不同
法律1.65W
法院判決書的證明力和機關的證明力有什麼不同
1、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公證機關對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加以確認,賦予它在法律上的證明力;2、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可以賦予該文書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但需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應當執行,公證機關無權直接強制執行;
3、並且,公證活動不具有直接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強制效力。而人民法院對有糾紛的法律關係進行審理,其所製作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一經發生法律效力,就具有強制執行力,可以直接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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