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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辭退貴員工程序是什麼?

一、國企辭退貴員工程序是什麼?

國企辭退貴員工程序是什麼?

先通知勞動者,再通知工會。

1、認定員工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只有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做出來的辭退決定,才可以成為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判案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違紀的客觀依據。

2、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為辭退勞動者的依據。

3、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在員工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取證。實踐中要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説明和承諾留檔備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

二、什麼方法可以辭退員工?

(一)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辭退員工後要給經濟補償金,辦工作交接手續,勞動者有過錯行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單位提前通知員工,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這兩種情形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同,前者不用給補償金,而後者要按照工作時間支付經濟補償。

標籤:國企 辭退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