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量刑標準
1、有下列情形之一,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僞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2)僞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3)僞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4)僞造信用卡的。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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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認定
一、劃清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背信運用受託財產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如使客戶財產損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亂、多次擅自運用受託財產、曾受行政處罰而又擅自運用客戶財產的等,構成本罪;未達嚴重程度,則不成立犯罪。二、劃清與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主要是犯罪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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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謂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是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經濟活動的總稱。金融活動是一個動態的運動過程,各種機構和人員參與其間,因此必須形成一定的法律秩序,否則,混亂不堪的金融活動就會對國民經濟產生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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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罪量刑標準
1、爲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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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五條[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單位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單位,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