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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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只有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單位,才能構成本罪。非上述人員、單位不能構成本罪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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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立案標準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擅自發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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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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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概念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管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者僞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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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法經營罪的區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非法經營罪之間存在一定的競合關係,主要體現在未經批准,非法從事銀行業務的,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對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行爲以特別條款的形式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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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屬於情節犯,即以“情節嚴重”作爲其成立的必要構成要件。如果行爲人在客觀上雖然實施了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行爲,在主觀上也確實出於直接故意,但是全案情節並未達到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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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幣罪量刑標準
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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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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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概念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是指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資料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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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立案標準
僞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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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爲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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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量刑標準
1、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者僞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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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司法解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九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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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的認定
一、“未公開資訊”的認定問題根據刑法對利用未公開資訊罪罪狀的描述,具備主體資格的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資訊以外的其他未公開資訊”,從事非法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構成該罪。該條文采用了排除性的方式,把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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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量刑標準
1、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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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標準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二)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累計在十張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五張以上的;(四)使用虛假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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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認定
一、劃清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背信運用受託財產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如使客戶財產損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亂、多次擅自運用受託財產、曾受行政處罰而又擅自運用客戶財產的等,構成本罪;未達嚴重程度,則不成立犯罪。二、劃清與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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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1)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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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量刑標準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資訊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資訊,違反規定,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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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所謂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各種金融活動的組織。目前,我國已形成以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爲核心,以商業銀行爲主體的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體系。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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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立案標準
出售、購買僞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在出售假幣時被抓獲的,除現場查獲的假幣應認定爲出售假幣的數額外,現場之外在行爲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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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的既遂與未遂本罪主觀方面雖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標準不是以目的是否實現爲標準的。行爲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僞造、變造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爲,一達到數額較大,即構成本罪既遂,其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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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運用資金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一條[違法運用資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二款)]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衆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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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運用資金罪量刑標準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衆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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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的認定
一、認定本罪應注意區分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本罪中的“牟利”,一般是指謀取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所產生的非法收益,如利息、差價等。對於用款人爲取得貸款而支付的回扣、手續費等,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銀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