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
一、山東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要出售苗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各種所需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不低於5米寬)。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爲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二、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爲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爲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爲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壹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苗木等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四、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爲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以評估公司評估爲準)、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爲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爲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爲甲方違約。
3、因乙方爲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爲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五、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
(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發包方(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__
十一、該土地的承包金良田爲每畝每年人民幣元,澇窪地每畝每年人民幣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元。
乙方向甲方每年兩次期承包金合計人民幣元(大寫民幣元)其第一次付款日期-----------金額------------第次日期--------------金額--------------
十二、地上物的處置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爲乙方所有。
十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要出售苗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各種所需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不低於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爲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爲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爲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爲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壹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苗木等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爲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以評估公司評估爲準)、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爲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爲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爲甲方違約。
3、因乙方爲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爲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
(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的山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的規定。因爲地方的差異很多,範本一會有所不同。在合同中明確了甲乙雙方的責任及義務,以法律條文的方式規定可以有效的避免矛盾的發生。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這是山東省的合同範文,大家應該根據本地的合同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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