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148條對欺詐是怎麼規定的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典》148條對欺詐是怎麼規定的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欺詐是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爲目的的故意行爲。當事人由於他人的故意的錯誤陳述,發生認識上的錯誤而爲意思表示,即構成因受欺詐而爲的民事行爲。爲了保護受欺詐的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詐而爲的意思表示的約束,在法律中損害國家利益的欺詐也是致使民事行爲無效或可撤銷的行爲。受欺詐而實施的行爲,則是由於他人的欺詐行爲陷於錯誤,進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欺詐行爲的法律要件是:
(1)在欺詐人方面:
A、須有欺騙他人的行爲。欺詐行爲是故意把不真實的情況表示給別人,無論虛構事實、歪曲事實或者隱匿事實均屬之。欺詐往往呈現爲積極行爲,而消極行爲,尤其是沉默,則必須是法律、合同或者商業習慣上有告知事實的義務,而未告知時才能構成欺詐。
B、須有欺詐故意。欺詐故意,是指具有欺騙他人的故意,這種故意的含義包括兩層:
a、是使相對人陷於錯誤的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所表示的情事不真實,並且明知相對人有陷入錯誤的可能;
b、是有使相對人陷於錯誤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這兩種故意從根本上妨礙了被欺詐人意思形成的自由。
(2)在被欺詐人方面:
A、須被欺詐人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被欺詐人陷於錯誤與欺詐人的欺詐行爲之間須有因果關係。如果被欺詐人並不陷於錯誤,或者雖然陷於錯誤,但該錯誤不是受欺詐而產生,則欺詐行爲不能成立。
B、須被欺詐人因錯誤而作出意思表示,即錯誤與意思表示之間須有因果聯繫。如果被欺詐人雖然陷於錯誤,但是並沒有因之而作出意思表示;或者雖有意思表示,卻不是因錯誤所致,欺詐行爲也不能成立。
綜上所述,《民法典》148條規定的因欺詐可撤銷的法律行爲,必須對方有欺詐的故意並實施了欺詐的行爲,被欺詐人也陷入了錯誤並作出了法律行爲才屬於法律規定的欺詐。還要注意的,被欺詐人必須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纔可以撤銷。
-
民法總則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爲適應什麼內容?
,出臺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法則》,規定了法人的本身的權利,法人具有民事行爲和民事權利的權利。設立法人也需要按照民法法則規定才成立,那麼民法總則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爲適應什麼內容?下面就和小編一起從下面文章中瞭解一下吧。一、民法總則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爲...
-
民法總則規定以公告都有哪些內容
我國的民法管理範圍和管理事項較爲具體,主要是根據這類法律的具體行使意義着出的規定。這類法律主要對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那民法總則規定以公告都有哪些內容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爲你進行詳細的解答。一、《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
民法典第152條撤銷權時間是多久
一、《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52條撤銷權時間是多久權利的行使是有期限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
-
民法總則財產代管人如何變更,有哪些程序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一、民法總則財產代管人如何變更有兩種情況可能涉及財產代管人的變更:第一種情況,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以無力履行財產代管職責爲由,自己申請變更財產代管人;第二種情況,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不履行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