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的程序是什麼?
一、勞動爭議調解的程序是什麼?
1、申請調解。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
2、受理調解申請。調解組織接到調解申請後,應當及時對調解申請進行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開展調解。調解組織根據案情指定調解員或者調解小組進行調解,調解應當自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但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長。
4、調解協議的仲裁審查確認。達成調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15日內共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審查確認申請。
5、告知申請仲裁的權利。當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未經仲裁審查確認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解決勞動爭議的方法有哪些?
1、協商解決
透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雙方當事人應首先選擇解決爭議的途徑。同時也是在解決爭議過程中可以隨時採用的。協商解決是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爲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他方式。
2、企業調解
是指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處理方式。這種調解實行自願原則,具體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隻有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該爭議,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該案件;另一方面是當事人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此外,由於調解委員會主要是由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所以工會與企業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不適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3、申請仲裁
若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當事人也可以不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處理而直接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因處理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缺乏法律依據,所以這類爭議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方面進行協調處理,不可以申請仲裁。除這種爭議外,對其他爭議而言,勞動爭議仲裁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序。也就是說,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予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4、提起訴訟
當事人如果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予受理仲裁決定或通知書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審判庭依據民事訴訟程序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序。
綜上所述,勞動爭議調解可以分爲兩種,企業自主調解和第三方機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的程序包括申請調解、受理調解、開展調解和達成調解協議等環節。如果雙方經第三方機構調解仍然無法達成和解的話,那隻能走勞動仲裁和民事訴訟渠道了。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很多,能夠透過調解處理再好不過了。
-
10年以上員工辭退賠償勞動仲裁的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一、10年以上員工辭退賠償勞動仲裁的時效是怎麼規定的?10年以上員工辭退賠償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1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
無合同離職要求結算工資被拒怎麼辦
一、無合同離職要求結算工資被拒怎麼辦職工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間成立事實勞動關係,如果職工辭職的,仍應該提前30日通知單位。如果因職工未提前通知而直接離職,沒有辦理好退工手續費的,雙方勞動關係尚未合法解除,單位有權暫不結清工資。如果單位已經同...
-
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有哪些情形?
我們在入職以後就會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此產生勞動關係。勞動員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中包含多方面的因素和問題。也有很多大家熟知的問題,但是大家對勞動關係中的經濟補償金的問題,有着或多或少的疑惑。那麼,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相關內容?一、...
-
外國人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麼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