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被辭退後是否可以要經濟補償
現實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了單位的經濟利益會選擇辭退一些員工,也就是所謂的經濟性裁員。員工被無故辭退,其合法權益必然會遭到損害。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職工被辭退後是否可以要經濟補償?如果能,員工被辭退後如何索賠維權呢?本文將一一爲你解答這兩個問題。
一、職工被辭退後是否可以要經濟補償
非因員工原因,公司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職工本人,並給予經濟補償。包含下列情況: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用人單位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二、員工被辭退後如何索賠維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通常被違法辭退員工根據法律規定,有兩種維權方式可選擇。
第一種方式: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收集相關證據,以便進一步向公司索賠。此種方案比較適合員工在單位工作時間長,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或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較短,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取較多的經濟補償金,在向公司索賠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張索賠項目:
(1)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2)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3)爭取代通知金以及25%的經濟補償金;
(4)違法辭退的要求補償2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5)如果沒簽勞動合同的還可以追討二倍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種方式: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恢復雙方勞動關係,並按原工資標準補發工資。此種方案適合於工作時間較短,薪金較高的員工,因爲如果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數額較低,而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補發的工資額遠高於經濟補償金數額。選擇此種方案要注意員工在被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中是否存在過錯。
根據此方案,在向公司索賠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張索賠項目:
(1)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撤銷辭退決定,恢復雙方勞動關係;
(2)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按照原工資標準補發自辭退到判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和25%的經濟補償金;
不同的維權方案在法律上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效果一:如果被確認爲是違法辭退員工,用工單位面臨的法律後果是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向員工補發工資,或是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效果二:如果被認定爲辭退行爲合法,用工單位要面臨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及代通知金的法律後果。
員工是可以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的。實踐中,如果您遇到無故被單位辭退的情況,要懂得選擇最適合您的維權方式,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您因爲被辭退而與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動爭議,您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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