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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工後要工資技巧都有哪些

有的勞動者因爲在工作過程中受到一些歧視對待,又或者是在單位的逼迫下離職,此時單位往往會找各種各樣的藉口要拒發工資,但對勞動者而言自身的合法權益無疑是受到了損害的,因此辭工之後就要積極的追討工資,那麼辭工後要工資技巧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辭工後要工資技巧都有哪些

辭工後要工資技巧都有哪些

一、協商解決。

二、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三、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 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爲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爲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四、相關法律條文: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各位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來追討工資。而這個過程中如果需要幫助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不過也要切記一點,在追討工資的過程中不要衝動行事,否則就會給自身造成更大的損害。

標籤:辭工 工資 後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