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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訴訟時效是多久

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了勞動糾紛的時候,可以透過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但無論是哪種方式當事人都需要注意一個訴訟時效的問題。要是超過訴訟時效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話,那麼仲裁委或法院是不會受理的。究竟勞動仲裁訴訟時效是多久?本站小編爲您詳細介紹。

勞動仲裁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仲裁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爲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申請勞動仲裁,不僅要在時效期內提起,還要準備好書面仲裁申請以及相關證據。對於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關於勞動仲裁的法律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的時效爲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仲裁的時效存在中止和中斷的情形,如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仲裁時效中斷。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對於權益受到侵害的,一定要積極主動主張權利,爲何自身合法利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