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出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流程是什麼?
一、員工提出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流程是什麼?
員工提出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流程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審批透過員工離職申請;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包括哪些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員工如果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想要離職的,需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以及單位的離職流程執行。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三十日向法院提交離職申請,試用期員工需要提前七日提交離職申請。單位在接到離職申請之後需要安排新的員工與離職員工進行工作上的交接,妥善完成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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