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沒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麼辦?
一、沒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麼辦?
沒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可以透過協商或者是投訴舉報以及申請仲裁和訴訟等相關的方式來進行進行解決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勞動仲裁應提交材料是什麼?
應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4、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時老闆拒絕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與老闆協商解決;
2、到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建立勞動合同的時候,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確定一些具體的事項的,比如說有一些就是勞動工資報酬的約定等,沒有約定的話就是屬於無效的,當然如果根本就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沒有按時支付工資的話可以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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