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工資新規內容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工資新規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工資報酬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在全面測評職工潛在形態勞動的基礎上,結合職工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在勞動前爲職工預先確定報酬標準,供勞動後實際支付工資時做依據的包括工資等級、工資標準、定級升級、工資調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規定的綜合。總結實踐的經驗,基本工資制度一般有:崗位技能工資制、基數等級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等級工資制、職務等級工資制、多元結構工資制和薪點工資制等幾種。因工種、崗位制宜,選擇適合其勞動特點的基本工資制度,是企業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和具體組織工資分配的起點和基礎。基本工資制度中規定的工資標準,只是對職工提供的定額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在實際支付工資時,必須在考覈職工實際提供的勞動量後,運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動地兌現。當職工在定額勞動之上提供了超額勞動時,除工資之外,還應另外支付超額勞動的報酬即獎金;當其完不成定額勞動時,則要扣減相應部分的工資。
三、職工的工資總額由哪幾部分構成?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津貼和補貼是指爲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爲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綜上所述,對於參加勞動的職工來說,按時拿到工資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最低也不能少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八成。在勞動合同裏面,要規定好工資報酬的數額及支付日期。沒有寫清楚的,雙方可以透過補充協議的方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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